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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青下乡到云南,修建水库流血汗, 返城潮中回上海,在外时间九年半。

59、傣族的偶婚残余  

2013-01-22 14:31:28|  分类: 版纳轶事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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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偶婚,就是男女双方一种两相情愿,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伴侣的成对同居形式,它是人类社会早期母系氏族公社阶段盛行的婚姻产物。人类婚姻经过从多偶婚(伙婚)向单偶婚过渡的一种过程。其形式有走婚,望门居,不落夫家等。

 过去的西双版纳,偶婚的残余影响着极大多数的傣族人民,其影响主要表现在,男女青年在没有怀孩子时为走婚,夕来朝去,即小伙子晚上到女家,早上回自己的家。生了小孩后为从妻居,小伙子长期住女家。直至今日,在傣族中,女尊男卑的现象仍旧比较明显,在家庭中以女人为主,女人地位高,女人说了算……。

 西双版纳的傣族,世代居住在云南南部的亚热带雨林区,村寨依山傍水,风景秀丽迷人,气候温和,特产丰腴。大自然给他们提供了得天独厚的生活条件,培养了他们勤劳、欢乐、富于感情理想的性格,表现在民族文化上则更为多姿多彩。

    如果说神秘美丽的西双版纳,是造物主对这片绿洲莫大的恩赐,那么,这深植于傣族血液与灵魂之中与大自然和谐习俗傣族的偶婚残余,则得益于这里的村民对本民族文化的无比眷恋与执着。

 西双版纳傣族居住的地区,由于地理位置的关系,以及受到小乘佛教的影响,直到上世纪的50年代,其社会经济形态,仍然处于封建领主制阶段,社会生活中还残留着浓厚的母权制的遗风,妇女地位较高。因此,作为其民族行为文化表现的婚俗,普遍保留有母权制下的从妻居的偶婚习俗。

 偶婚在西双版纳有着悠久的历史,其影响深远,根深蒂固。偶婚的残余直至二十世纪六、七十年代仍旧还在延续。记得那是1970年的深秋,那年,我们水利三团宣传队,下村寨在曼秀寨劳动体验生活,虽然时间不长,但感到傣族的风俗怪怪的很奇特。白天,只见房家东只有一个十七八岁女儿,可每到夜晚总见有个小伙子如期而至,一起吃饭睡觉,可待天一亮却又悄悄地离去了,每天都如此。

 我把见到的怪事告诉同去的宣传队员,有一个队员说:“他那儿看到的情况和我相反,白天每天都见有个年轻的小伙子,可每到夜晚就不见了,待第二天天大亮后,却又悄悄地回来了。”我又把这事悄悄地告诉带队的罗指导员,指导员说:“这是傣族的风俗,版纳的傣族都是这样的。”指导员还说:“这种晚上到女方家,白天回自己家的现象,还不算正式结婚,要等到怀了孕,生了孩子才结婚,男方就正式搬到女方家中。”

 傣族青年男女结婚,一般实行从妻居的习俗,即男到女方家上门,流行招赘的习俗。因此,当男方请人到女方家说亲时,女方家父母就和媒人议定从妻居的时间,在版纳,大都数是婚后先在女家住3年,三年后,再回男家住3年,如此往返。有的地方从妻居的时间长达14年至18年不等,一直要到他们继承一方财产,建立自己的小家庭为止,但这种现象现在 已经发生了变化。现在的男女青年,结婚后有从妻居,也有从夫居的。

 从妻居,有的称其为妻方居住婚,是母系氏族制度繁荣时期流行的一种婚姻居住形式。长期以来,它是随着妇女地位的提高由望门居住婚演变而来的。而男子从过去的走访女子的偶居生活,改为迁往妻方家居住。从妻居只是男女双方暂时的结合,夫妻并未组成独立的经济单位,其结合和离异都是非常容易的。

 傣族的偶婚残余,其具体表现为结婚和离婚比较随便。如果夫妻双方意见不和或一方提出离婚,就可以解除婚约。如果男方因事离家数月,杳无音讯,女方可另找配偶。傣族离婚的手续非常简单,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,只要村寨头人同意,妻子送给丈夫一对蜡条,丈夫就得带着自己的衣物和用具回自己父母家;如果是从夫居的,双方不和睦,妻子即可带着自己的物品回娘家,若丈夫不去接妻子回来,就算离婚了。

 如果是一方过世了,那不管多大年纪,也要办理离婚手续。通常是生者用一根棉线绑在死者的棺木上,举行葬礼时,由一老人用刀将线割断,表示生者与死者从此无夫妻关系了。由于受偶婚残余的影响,傣族男女中一身只结一次婚的现象较少。再则由于妇女离婚次数多,离婚后与别的丈夫所生的孩子又都跟母亲,因此形成许多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状况。

 在版纳,傣族的母亲把家中百分之七、八十的权力交给女儿,管理家庭的收入支出,有了孩子后,男的在家中看孩子,女的从事农耕或野外作业。傣族全民信仰小乘教,男孩长到七八岁时,要到寺院当一段时期的和尚,学习佛教经书,参加劳动,生活自理,两三年后还俗,没有当过和尚的人被视为生人或野人,是没有社会地位的,只有当过和尚还俗的男人,才有资格结婚成家。

 傣族至今仍保留了母系氏族社会的生活习惯。饮食起居,皆分年纪长幼,喝茶饮酒,先敬老人,后及晚辈,吃饭时老人坐上座,年轻人在下方,第一双筷子,第一碗饭都要双手捧到老人面前。儿女们对自己的母亲、姨娘、舅舅等长辈无亲疏之分,都像对待自己的亲生父母一样孝敬,反之,长辈对晚辈也无远近之别,姐姐的儿女也都像自己的儿女,都像自己亲生儿女一样关心体贴,共同承担抚养义务。

 版纳的傣族,由于女性主持家务,所以在家庭生活的安排上,精打细算的长处得到了充分发挥,避免了男人当家大手大脚,铺张浪费的现象。丰年能当欠年过,顺境想到逆境苦,居安思危,统筹安排。家中常储备很多粮食和猪膘腊肉等食品,无论遇到了什么情况,家庭生活都比较稳定。生活象西双版纳热带雨林高山间的流水,无论流经丛林、山涧、田野,总是那么晶莹透亮,清澈见底,含情脉脉,绵延不断。

 过去,傣族青年上门入赘,妻家人把女婿当作劳动力看待的,重活脏活都由他干,家庭担子由他挑,说的不好听是给人当奴仆。如果男方未满期限而要求离婚,则要按所差年限受罚,男方得支付女方一定的财物以示补偿。一般的补偿办法是,一年罚一桌酒席,来招待女方的家族。也有的地方,每年赔谷子1000斤,柴禾1000斤,盖房用的草片1000片等。

 由于受偶婚残余从妻居风俗的影响,直至今日,西双版纳的傣族,盼望生姑娘的愿望仍然很普遍,因为姑娘可以招女婿上门,这样,家里的重活累活就不愁没有人干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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